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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8/2022-00052
文号
泾财罚〔2022〕7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12
名称
泾源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泾源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2-04-12 来源:泾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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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史雨沫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宁夏长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HK7P1Y

住址(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75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史雨沫

身份证件号码:6403**********1521

经查明,20204月,当事人张帆在政府招标网上看到泾源县教育体育局招标的2019-2020年义务教育发展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互联网+教育)白面民小创新实验室、智慧课堂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后,遂借用史雨沫经营的宁夏长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思洋经营的宁夏众思易昂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CA锁等相关资料,并将资质提供给叶国荣使用,叶国荣找到成都瑾川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忠巍借到成都瑾川商贸有限公司的资质,之后叶国荣找到银川艺彩图文工作室的陈仰福分别制作了宁夏众思易昂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长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瑾川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书,叶国荣利用上述三家公司资质在该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操控了投标报价,最终让于思洋经营的宁夏众思易昂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以1975400元的价格中标并实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公安局查处并移交的相关资料,包括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抓获经过、调取的证据资料、提取的电子证据等证据证实。

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于思洋、史雨沫陈忠巍在明知叶国荣利用其公司的资质对该项目进行围标的情况下,仍分别将其掌控或经营的宁夏众思易昂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长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瑾川商贸有限公司的资质、CA锁等相关资料借给叶国荣让其利用于该项目的围标。当事人叶国荣在借用到上述公司的资质后,操控三家公司的投标报价,安排银川艺彩图文工作室的陈仰福分别制作了宁夏众思易昂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长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瑾川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书,最终由宁夏众思易昂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并实施,当事人单位宁夏众思易昂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长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瑾川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张帆叶国荣、于思洋、史雨沫陈忠巍实施的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招标单位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9877元(玖仟捌佰柒拾柒元整);2.对你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罚款9877元(玖仟捌佰柒拾柒元整),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泾源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到农业银行或泾源县农村信用联社(收款单位名称:泾源县财政局;预算级次:县级100%;指定收款金库:国家金库泾源县支库;款:10305;项:0199;备注:其他一般罚没收入),若你未按期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对你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泾源县人民政府或固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泾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泾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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