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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8/2022-00058
文号
泾财罚〔2022〕10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12
名称
泾源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泾源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2-04-12 来源:泾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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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纪成军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宁夏宁羴源牛羊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317706570C

住址(住所):宁夏灵武市南门电商物流中心宁夏宁羴源牛羊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纪成军

身份证件号码:6421**********1974

经查明,2020年9月,当事人李萍在网上看到泾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工作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后,就联系宁夏宁羴源牛羊肉有限公司的纪成军、西安微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李振军和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的邓武杰,借用上述三家公司的资质、CA锁等资料,安排宁夏解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延刚,分别已宁夏解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夏宁羴源牛羊肉有限公司和西安微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名义为该项目制作并上传了投标文件,李萍联系邓武杰为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并上传了投标文件,李萍为投标该项目的上述四家公司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宁夏宁羴源牛羊肉有限公司的纪成军、西安微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李振军分别将公司相关资质及CA锁借给宁夏解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李萍,让李萍用于该项目的投标工作,李萍在利用上述三家公司资质在该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操控了该项目的投标报价,最终让其经营的宁夏解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投标中以945万元的价格中标并实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公安局查处并移交的相关资料,包括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抓获经过、调取的证据资料、提取的电子证据等证据证实。

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纪成军、李振军在明知李萍利用其经营的宁夏解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资质对该项目进行“围标”的情况下,仍分别将其掌控或经营的宁夏宁羴源牛羊肉有限公司、西安微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CA锁等相关资料借给李萍让其利用于该项目的“围标”。当事人李萍在借用到上述公司的资质后,操控三家公司的投标报价,安排其公司员工延刚分别为上述三家当事人单位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最终由宁夏解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并实施,当事人单位宁夏解忧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宁羴源牛羊肉有限公司和西安微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李萍、纪成军、李振军实施的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招标单位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47250元(肆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2.对你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罚款47250元(肆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泾源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到农业银行或泾源县农村信用联社(收款单位名称:泾源县财政局;预算级次:县级100%;指定收款金库:国家金库泾源县支库;款:10305;项:0199;备注:其他一般罚没收入),若你未按期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对你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泾源县人民政府或固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泾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泾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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