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11/2020-0006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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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泾源县住建局 |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对部分腾退零散房源进行分配,根据《泾源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对象
依照申请程序,符合《泾源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经2020年9月24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二、配租房源
本次分配房源为民生苑小区、馨苑小区、工业园区。
三、分配原则
根据现有房源,结合已申请家庭实际情况,经过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数量,在同等条件下根据申请轮候的时间,优先解决孤老、残和优抚对象家庭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分配。
四、分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上午10时-12时。
地点: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管理所。
五、配租方法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房源。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县纪委监委、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民政局、香水镇政府、香水街居委会、百泉居街委会等相关单位参加,并对整个分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以确保分配程序公平,分配结果公开、公正。
六、分配程序
1、工作人员宣读配租方案。
2、对象核定。本人凭借身份证、户口本现场核实身份,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如若提供虚假证明者,当场取消保障资格。
3、摇号分配。在规定时间“摇号”,现场取得楼号、单元号、房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确认。凭借摇到的房号现场登记签字,未现场确定的视为放弃。
5、签订合同,办理手续。房号确定后,必须于2020年10月21日之前,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证明及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租房管理及租金收取
按《泾源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