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11/2022-0002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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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泾源县住建局 |
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按照《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和《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请租期已到未及时续缴租金的承租人,务必于2022年5月30日前到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市场管理所(住建局二楼)办理缴费手续,逾期未缴者,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收取租金并收回公租房,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特此告知。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