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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8/2022-0004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19
名称
泾源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函
泾源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函
日期:2023-03-19 来源:泾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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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力度,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2〕247号)文件随文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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