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土地复垦费 | 经专家论证土地复垦方案中的复垦费用满足复垦要求,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政府制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涉企收费 |
| 2 |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 政府制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国土资源部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 | 涉企收费 |
| 3 |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耕地开垦费 | 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浇地每平方米10-15元,旱耕地每平方米4-6元;二、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其他耕地的,水浇地每平方米5-10元,旱耕地每平方米2-4元。 | 政府制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宁财(综)发〔2012〕13号 | 涉企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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