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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9/2022-0013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6-13
名称
泾源县关于当前稳就业促增收的政策清单
泾源县关于当前稳就业促增收的政策清单
日期:2022-06-13 来源: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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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个人补贴政策

(一)务工交通补贴。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等“三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区内跨县(市)就业的为200元,跨省(区)就业的为800元。

(二)“铁杆庄稼保”补贴。凡具有我区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

(三)返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等“三类人员”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并缴费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在区内创办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在税收减免、融资担保、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载体建设、社保政策支持等方面同等享受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对在贫困县(区)创业的,补助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

大学生在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享受3次。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提高到30万元。对合伙创业最高额度可放至300万元。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以下方面:

“两后生”培训。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对脱贫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

直补个人培训。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选机构并垫付培训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七)公益性岗位安置。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城市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移民群众、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岗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助。脱贫劳动力到福建就业且在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在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参保时间在20211月至2023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1月至202512月间仍有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可再享受一次。

(九)赴厦门就业叠加补贴。对泾源县务工人员首次赴厦门就业,在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务工人员1000/人的就业叠加补贴。参保时间在20211月至2023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1月至202512月间仍有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可再享受一次。

(十)在福建省以外地区就业补贴。泾源籍劳动力在福建省以外地区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非脱贫人口农村劳动力300/人、脱贫人口600/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在20211月至2023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1月至202512月间仍有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可再享受一次。

二、对企业补贴政策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211日至1231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比例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阶段性降低缓缴社保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失业保险继续实施1%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2023430日。顶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助企纾困稳岗政策规定,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重点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养老保险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奖补。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等“三类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

对就业帮扶车间再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年度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执行到2022年底。

(五)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11日至12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

(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对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证书的,按照每人1100-1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每人3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八)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就业服务补贴。对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机构或经纪人300/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九)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技工院校,组织宁夏籍脱贫劳动力在福建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人数给予每人4000元的补助。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时间在20211月至2023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1月至202512月间仍有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可再享受一次。

(十)赴厦门就业服务叠加补贴。对确定为厦门劳务输入基地运营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转宁夏籍务工人员首次赴厦就业(首次来厦指来厦就业之前1年未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满3个月奖励1000/人、满6个月再奖励1000/人。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时间在20211月至202312月均可享受一次,在20241月至202512月间仍有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可再享受一次。

(十一)在福建省以外地区就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泾源籍劳动力在福建省以外地区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200/人一次性输转补贴。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时间在20211月至2023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1月至202512月间仍有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可再享受一次。

三、劳动维护

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根治欠薪源头治理,健全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维权信息公告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政府投资项目和自治区重点项目纳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监控范围,持续开展跟踪问效,确保不发生工资拖欠问题。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实现“两清零”“两确保”目标。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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