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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9/2023-0002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07
名称
泾源县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泾源县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日期:2023-03-07 来源: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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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办发〔202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发〔2020〕4号)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指标

2023年计划实施城镇公益性岗位100个。

二、岗位设置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公共场所的保洁、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城市绿化维护、以及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岗位,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劳动力统计调查员等岗位。

三、报名对象

具有泾源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困难人员: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3. 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 残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5. 部队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6. 复员退伍军人: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 失地农民:具有泾源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在0.8亩以下的农民;

8.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县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9. 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0. 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1.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12. 低保家庭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是“4050”人员(指女性年龄在40-47周岁之间,男性年龄在50-57周岁之间)。其他类型援助对象女性年龄47周岁以内,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以内。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岗位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

五、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待遇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遵照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3月13-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二楼大厅1号窗口报名。

七、报名携带以下证件

(一)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和配偶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根据自身实际,分别携带退役军人证、毕业证书、离婚证、进城务工居住证等原件复印件,失地农民佐证资料。

八、注意事项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前来报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先后顺序排队并保持适当距离。


  


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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