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凡在泾源县境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均可向泾源县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贷款对象应符合: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对象应符合: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反担保方式
1.1名在职工作人员担保;
2.收入稳定的1名企业在职员工担保;
3.3户—5户联保;
4.经营正常的企业担保;
5.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保单、大中型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抵押担保;
6.创业园区(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担保;
7.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对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三、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及贴息
1.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自身的创业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3、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下列人员不能享受
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由财政支付生活补贴的服务人员)、国有企业在职职工。
五、办理流程
1.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户口簿、结婚证、学历证明、复转军人证等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由受理窗口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
2.小微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学历证明、复转军人证、其它材料由受理窗口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
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小微企业携带以上材料到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1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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