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18〕2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区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以下人员: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及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19年底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期满且2020年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在2021年继续申报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由于其他原因暂时停缴社会保险费,后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年限前后累计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除可整年度享受政策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申请人实际缴费情况核定其应享受补贴的月数和金额。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选择60%-300%缴费档次,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以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为基数,按原计算方法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标准。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应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
各地要进一步精简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优化申办程序、以方便服务对象及时享受政策。取消申请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和社保缴费账单,灵活就业证明采取承诺制方式,由申请人在《申报表》中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人社部门通过社保信息系统核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强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通过与市场监管、社保、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核实,提高数据准确性,将补贴情况及时录入“一卡通”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坚决杜绝冒领和违规发放。
(二)协同配合,按时兑现。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宁财规发〔2018〕20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符合申领条件人员按时足额享受社保补贴。各地人社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社保补贴人员的申报、审核工作,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9月底前将补贴发放到位。地级市人社部门要对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于10月底前将本市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3)书面报送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联系人:于 媛 联系电话:5046151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汇总表
3.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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