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中小微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二、发放流程及所需材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吸纳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向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登记表》,并附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资料(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等),经审核后,给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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