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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4/2017-4336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农牧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6-20
名称
泾源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泾源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日期:2017-06-20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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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泾源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信息系统”)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优化升级等,确保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信息系统是指为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信息化支撑的网络操作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补贴申请、资格确认、供货销售、资金结算、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用户管理、补贴产品管理等,实现补贴流程网络化、操作便捷化、监管自动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补贴信息系统所涉及的农机、财政部门,列入补贴范围的生产、销售企业和系统开发维护单位。

  第四条 各用户应配备必要的软硬件和得力人员,加强监管维护和操作培训,保障补贴信息系统正常运转。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管理员应熟悉购机补贴政策,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相应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设立AB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管理员身份的开通、变更均需以书面材料向区级管理员备案。

第七条管理员主要职责 :

    (一)审核补贴信息系统内申请信息,确保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规范性、完整性;

  (二)监管补贴信息系统内实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三)农机管理员需和财政管理员共同做好补贴信息系统与财政资金拨付系统的衔接工作;

  (四)对向本区域供货的生产企业、经销商予以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八条 生产企业用户主要职责

  (一)及时选择并上报经销商,予以业务指导和实时监管,并承担经销商连带责任;

  (二)及时录入销售机具信息,保证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

  (三)主动接受农机、财政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八条  经销商用户主要职责

  (一)及时录入补贴信息,保证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

  (二)主动接受农机、财政管理员和生产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    安全维护

  第九条 管理员应定期对补贴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补贴数据至少保存10年。

  第十条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应采用实名开通身份,日常操作通过日志记录可追溯。

  第十一条 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登陆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强化保密意识,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内部信息。

  第十二条 依据上级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变化和工作实际,及时修正更新补贴系统。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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