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热点回应
索引号
640424001/2017-2211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泾源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9-12
名称
我区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区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日期:2017-09-12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9月1日,国家发改委降低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相应降低。

结合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调整后各类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1元,具体价格如下:

工商业用气及其它用气价格由2.06元/立方米降为1.95元/立方米;

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1.91元/立方米降为1.80元/立方米;

车用管道天然气批发价格由1.97元/立方米降为1.86元/立方米;零售价格由2.88元/立方米降为2.77元/立方米,上下浮动不超过5%。

调整后销售价格从9l3日起实施。按去年用气量计算,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使全区各类用气企业降价金额为8970万元,降低了非居民用气终端用户的用气成本。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