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泾源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学智辞去泾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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