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赫剑云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马博宇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队长;
马志杰同志任县医疗健康总院院长、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马江慧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冶建永同志任县医疗健康总院副院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丁少博同志任兴盛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赫福成同志任黄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张振东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文博同志县司法局香水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于丽萍同志县司法局六盘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童广忠同志县司法局新民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贾建军同志县司法局黄花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建云同志县医疗健康总院院长、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于秀峰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郭建涛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孙育敏同志兴盛乡财经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马晓芸同志黄花乡财经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魏成栋同志大湾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马博宇、马江慧、冶建永、丁少博、赫福成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任命之日起计算。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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