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非遗工坊建设,激发非遗传承活动,促进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遗工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评审,现将拟认定的第一批非遗工坊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12月12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要求客观真实并提供相关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认定泾源县县级非遗工坊。
监督举报电话:0954-5679191
地址: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共文化和广电室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附件:泾源县(第一批)非遗工坊拟认定名单
附件:
泾源县(第一批)非遗工坊拟认定名单
序号 | 非遗工坊名称 | 依托非遗项目(级别) | 非遗工坊经营主体 | 非遗工坊地址 | 非遗工坊法人 |
1 | 泾源县蜂蜜醋酿造非遗工坊 | 蜂蜜醋酿造技艺 (固原市级) | 宁夏众天蜂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孙广义 | |
2 | 泾源县鸿森刺绣非遗工坊 | 泾源刺绣 (自治区级) | 宁夏鸿森康健文化有限公司 | 泾源县泾河源镇冶家村 | 柳林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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