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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70/2020-00084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2-10
名称
泾源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泾源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日期:2020-12-10 来源: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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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过程中,有的领导认为,宁夏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特别是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适应发展这个大局;还有的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当作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担当,而是作为一般化工作,一般性责任,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时决心不大,在推进督察整改时能拖则拖,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口头表态多、行动落实少等问题。特别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上,存在只算小账,不算大账,只算近期账,不算长远账的情况,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在政治上站位不高,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比较被动。

二、整改目标: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

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委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党员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查推动。

(二)党校(行政学院)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开设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举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培训班,推动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持续不断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结合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提升与责任落实,严格日常监管与执法,确保目标任务与责任落实。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19年以来,我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31次,研究部署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做出98次批示,对生态保护、泾河流域综合整治、企业污染防治、污染源排查、重点建设项目进度、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级领导先后多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整改工作、综合整治泾河流域污染、企业污染防治、污染源排查、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等工作;与各职能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36份,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结合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成立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环境执法大队,共划转6人,分别从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3人(殷金刚、聂天明、董瑞峰)、自然资源局划转1人(余丽君)、水务局划转1人(秦永辉)、农牧局划转1人(周福银),已全部通过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资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联系电话:0954-5011296

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3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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