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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40/2021-0001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交通警察大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27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日期:2021-12-27 来源:泾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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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公安局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六项:“老旧车辆淘汰进展缓慢,2019年自治区下达固原市淘汰老旧车辆任务为3404辆,仅淘汰754辆,未完成年度任务。2020年全年应完成淘汰4388辆,截至本次督查结束时仅完成淘汰任务的52.7%。原州区农用车、大型柴油车在城区禁行区通行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二、牵头(责任)单位:泾源县公安局

整改目标①按照自治区、固原市下达的淘汰老旧车辆任务,组织开展摸排并制定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全面如期完成任务。②组织开展老旧车 辆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强制报废制度,严厉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建立老旧车辆淘汰补偿机制,引导车主积极主动淘汰报废老旧车辆。③加强城区禁行区农用车和大型柴油货车管控,严格落实禁行、限行、绕行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按照《固原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固党办[2021]9号)文件精神,泾源县全面加快推进老旧报废车辆整治工作,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一是精心组织部署,有序开展工作。按照自治区、固原市下达的淘汰老旧车辆任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部署,积极统筹协调,通过加强监管、路面查处、宣传引导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挤压老旧报废车活动空间,广泛宣传老旧报废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全面开展排查,加强源头监管。与交通、应急等部门联合全面摸排老旧报废车辆数量等基础信息,重点摸清黄标车号牌、车型、车身颜色、机动车所有人、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建立老旧报废车专门档案和台账。对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于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淘汰报废,并及时更新数据。三是落实严查严管,强化路面管控。认真分析研判辖区老旧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运行规律。合理调整勤务安排和警力部署,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四是积极宣传教育,广泛告知引导。通过上门走访督促车主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执勤站点等宣传阵地,及时向群众宣传老旧报废车整治法律规定和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危害和影响。

2021年泾源县应完成淘汰老旧车辆662辆,已完成666辆,完成淘汰任务率100.6%。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于2021年5月12日决定将香水街(兴盛路至泾河路)、龙潭街(富强路至东平路)、泾河路核心区域设立为严管街,全面加强城区农用车和大型柴油货车管控。同时,将涉及国计民生的物流配送车、能源运输车、医疗垃圾车以及装载煤炭炉渣车,根据其不同的通行需求,取消通行限制,最大程度满足需求。

  整改进度及完成时限:已完成。

  整改验收情况:已完成自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形式向泾源县公安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泾源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954-5012919

  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58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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