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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62/2025-0002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5-15
名称
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7项整改任务情况的公示
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7项整改任务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5-15 来源: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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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7

机动车拆解疏于监管,固原市原州区固将路16号废品收购站、宁夏瑞亮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等企业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露天切割作业,废机油露天存放,部分泄漏污染地面。

二、牵头单位:

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整改目标:

加强废品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杜绝超范围经营,非法拆解和污染环境等问题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按照《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24〕58号)和《泾源县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泾党办〔2024〕69号)文件要求,泾源县及时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下达的全县加强废品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的整改目标,杜绝超范围经营,非法拆解和污染环境等问题发生。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行业秩序。对接县政务大厅调取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品回收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回收等违法行为,促进废品回收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二是部门协同查处违法行为。联合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别依法对废品回收行业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落实监管责任,对存在的环境污染、违规拆解等问题严厉查处,确保生态环境反馈问题落实到位

整改验收情况:我县再生资源企业偏弱、散、小等特点,多数企业属个体户。当前,再生资源企业共11家,经监管单位常态化检查,11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有证经营、在范围内回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该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验收标准,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进行反馈。2025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联系电话:0954-5610929

联系地址:泾源县富强路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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