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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62/2025-0002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5-15
名称
泾源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4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
泾源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4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
日期:2025-05-15 来源: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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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4项整改任务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4项:

关于“2020年宁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仅为4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牵头单位:

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整改目标:全县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

整改完成情况: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按照《固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固党办〔2023〕60号)和《泾源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泾党办〔2023〕60号)文件要求,泾源县及时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下达的全县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目标值。一是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实行禁批制度。在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准入目录》和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把生态红线制度关,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及“两高”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备案,确保从源头予以遏制。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完成全县淘汰类产能排查工作,建立任务清单,依法依规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全面组织开展影响工业企业生产运行的因素摸底排查,定期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建立科学评估机制,为县委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建设“三管齐下”,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的生命线。已将生态环境实现持续改善列入十四五”规划当中。制定《泾源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监督我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固体废物出入场、炉灰(底料)出库记录、炉渣拉运记录。

整改验收情况:我县工业企业基础薄弱,多数企业属小微企业,产生固体废物企业1家(泾源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经监管单位常态化检查,1家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固体废物堆放处,建立健全了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台账,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该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验收标准,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进行反馈。2025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联系电话:5610914

联系地址:泾源县富强路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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