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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5-0022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11-21
名称
泾源县关于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8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泾源县关于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8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日期:2025-11-21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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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原市关于做好第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第6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餐饮油烟管控不到位,四县一区只有隆德县制定了《隆德县餐饮单位油烟管理规定》,督察期间收到多起群众反映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加强餐饮油烟日常监管,落实源头管控措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安装,正常运行。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等8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组织保障类专项文件的通知》(宁党办〔2023〕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油烟管理规定》和《关于联合开展餐饮业油烟管控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餐饮单位选址等方面要求。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在开展餐饮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初次现场核查时,督促经营主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要求做好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清理,确保正常使用。同时,积极对接行政审批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居民住宅楼、新建商住综合楼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项目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将餐厨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台账,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做到餐厨废弃物统一回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在监督的同时向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自觉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环保经营理念。五是强化部门联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居民涉餐饮油烟纠纷投诉1起,物业赔偿经营者装修费用5万元,被投诉店铺已搬至符合《泾源县餐饮单位油烟设施管理规定》的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检查,问题已整改已组织人员进行了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21日至2025年12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54-5011151

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综合业务室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51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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