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第八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八项:对全区燃煤小锅炉底数不清,督促推进集中供热工作不力,截至2015年底,全区地级市建成区仍有254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没有淘汰。
牵头(责任) 单位:泾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淘汰建成区10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完成情况:
1、在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
2、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作为、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3、2017年11月完成了县轻工产业园区2台4蒸吨燃煤锅炉进行了煤改气工作。
整改验收情况: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2台4蒸吨燃煤锅炉已拆除,并进行了煤改气。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54-5011057
联系地址: 泾源县龙潭西街3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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