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第二十四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二十四项:油气回收治理缓慢。
牵头(责任) 单位:泾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1、完成泾源县11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
2、加强油气回收的日常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泾源县共有加油站11座,建成油气回收设施并完成环保验收的10座,剩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固原石油分公司西部加油站因计划改扩建未建成油气回收设施,已对该加油站查封,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整改验收情况: 经验收,泾源县10座加油站完成了油气回收改造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剩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固原石油分公司西部加油站处于停产状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954-5011057
联系地址: 泾源县龙潭西街3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主办:泾源县人民政府 承办: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54-5670071 E-Mail:jyxzhfb@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402000010号 宁ICP备1500005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424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