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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70/2021-0008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19
名称
泾源县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 攻坚行动方案
泾源县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 攻坚行动方案
日期:2021-10-19 来源: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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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泾源县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完成区、市下达泾源县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全县上下攻坚克难,努力减少污染天气,增加优良天数,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力争达到95%, PM10 、PM2.5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和20微克/立方米之内。2022年3月底,完成自治区下达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议目标,PM10 、PM2.5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和22微克/立方米之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


二、攻坚重点

(一)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要求以及固原市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实施煤炭能源替代,优先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保持在6%左右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条目,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法规标准,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排查和动态监管机制,持续保持阶段性清零目标,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管委会、市生态环境泾源分局、市场监管局

(二)深化烟尘污染治理。

3.严格工业排放管控。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达标排放,超标超总量依法查处并实施限产停产。紧盯无组织烟尘、废气排放,严厉打击未经收集、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行为。对建材(水泥、砖瓦)等行业执行冬春季错峰生产,按具体设备停产为基础,不能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要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电力部门及时提供用电数据和断电、限电保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管委会、国网固原供电公司泾源县分公司

4.深化VOCs综合治理。按照《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治理的通知》,2021年10月底前,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新一轮排查工作。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VOCs治理,严禁销售VOCs 含量超标的涂料和胶粘剂。对建筑装饰、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选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稀释剂及胶粘剂。推进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鼓励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高效VOCs治理设施,涂装工艺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工艺,严禁室外喷漆、流平和烘干等操作。加强干洗行业VOCs治理,推进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对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要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组织VOCs重点排污单位加快主要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强化餐饮油烟管控。制定餐饮油烟管控专项方案,进一步梳理餐饮行业许可——备案——监管环节,明确餐饮油烟监管责任,找准监管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监管措施。10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地毯式”摸排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确保小、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大于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大于95%。油烟净化设施执行每月定期清洗制度,建立更换、清洗维护台账。对餐饮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安装的油烟、噪声设施不合格,运行效果不符合要求,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6.强化秸秆禁烧、烟花禁燃管控。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力度,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确保完成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加强秸秆、落叶、杂草禁烧宣传引导,增强监控监管能力,组织禁烧专项巡查,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禁烧奖惩制度,杜绝“夜间遍地开花”。探索使用利用高空瞭望、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提高禁烧管控效率。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力度,严格按照政府确定区域、时限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三)细化扬尘污染管控。

7.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期间,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确需建设的工程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标准化”要求,施工工地堆放超过24小时不扰动的土石方,要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施工工地每天不少于5次洒水降尘(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遇雨雪天气可适当减少洒水次数),土石方施工作业落实湿法作业措施。发改、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水电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施工项目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落实重点区域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要实施分段施工并配套防尘设施。施工、监理单位拒不配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限制招投标。已停工的建筑工地也要参照执行。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8.深化道路扬尘管理。渣土运输车和粉状物运输车采取密闭措施,严格道路密闭运输管理。建立完善渣土车运输管理制度,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开展运输活动。加大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检查力度,督促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10月底前完成道路货物运输公司车辆扬撒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公路、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使用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清扫、洒水、喷雾频次,可运行清扫车、洒水车、喷雾车每天100%工作,确保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公安局

9.加强裸露土地、堆场控制。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组织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绿化区裸露土地、废旧厂区、物流园、停车场等裸露土地展开“地毯式”排查摸底,采取绿化、硬化、铺设防尘网、设置围栏、整平压实和洒水封冻固化等措施科学分类整治。加大对城区、城乡接合部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检查,确保采取苫盖或密闭化管理等有效抑尘措施。2021年底前,煤炭石等干散货货场、堆场、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专项排查,对持证露天矿山、非法违法开采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类型分别建立台账,逐个制定措施分类处置,逐条整改逐个销号。进出矿区道路要硬化,有条件的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进出运输车辆密闭遮盖。矿区开采成品和辅料要封闭贮存或遮盖;开采、破碎、装卸过程配备雾炮车、喷淋设备等;皮带传送等运输工序必须密闭化作业。对违法违规生产的露天矿山,依法依规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四)实化煤尘污染管控。

11.加大锅炉整治力度。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应急备用、调峰锅炉除外),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继续加大燃煤小锅炉排查整治,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燃煤小锅炉等违法行为。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要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限产停产改造。加快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限期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县发改局

12.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县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乡、村及户)。要加快推进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试点项目建设,12月20日前要完成无集中供热区域学校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加大“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清洁能源替代的基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散煤复烧。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教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固原供电公司泾源分公司

13.加强散煤使用监管。统筹设置清洁煤配送中心,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市场流通散煤煤质可控。组织开展清洁煤配送中心及民用散煤销售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加大劣质煤销售处罚、取缔力度,坚决管住、管死,确保市场上无劣质煤可卖。组织开展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农村等薄弱区域散煤经营活动排查,严禁向没有规范经营场所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发放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兜售”等无证经营活动。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大用户使用存量劣质散煤排查和积极宣传引导,坚持疏堵结合、惠及民生的原则,在政策制定上下功夫,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鼓励采取清洁煤价格补助、清洁煤上门配送、清洁煤以劣换优等多种便民措施。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审批局、发改局

(五)深化汽尘污染管控

14.加强机动车上路管控。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强化新车注册登记环保检验,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淘汰车辆要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确保真淘汰,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区域非法营运或进入企业内部使用。完善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监督维修”监管机制,利用便携式设备、固定式或移动式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扎实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排放监督抽测,严厉打击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动态优化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路线,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要设置标识、标志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建成区行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环卫车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发改局、财政局

15.强化机动车I/M站监管。严格落实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10月底前完成一轮全覆盖的现场检查,严厉打击I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公开曝光。严格管控外地转入车辆排放检验,强化检验数据人工审核,禁止不达标车辆非法转入。严查M站汽车排放虚假维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行为,规范净化汽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管控。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机械作业现场管控,加大机械信息登记、燃料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的抽检力度。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常态化监督抽测依法查处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17.加强油品质量和销售管控。以物流公司、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从源头杜绝假劣油品。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组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检查和抽测,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等违法行为。污染天气期间,鼓励引导成品油销售企业开展错峰(夜间)加油优惠活动。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8.完善研判预警机制。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建立完善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机制,及时分析和研判重污染天气发生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坚决不能擅自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或在响应措施上搞变通、打折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气象局。

19.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对应的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要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未按期完成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企业要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明确不同预警级别中停产、限产、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确保能够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管委会

20.加强联防联控机制运行发布污染天气预警后,按照统一管理、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区域联动,组织所辖工业园区落实减排措施,协同推进应急响应工作,在减少对社会、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污染。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责指导本行业做好积极开展污染天气应对,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是党政同责的“一把手”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研究会商,查找问题,紧盯整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大气攻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精准治污。要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方案,切实做到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大气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执法监管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单位,严肃追责。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采取夜查、暗查、突击检查等多种举措重点检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煤质监管、扬尘管控、错峰生产等情况,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坚决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环保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四)注重信息公开。建立宣传引导机制,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答复。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生态环境局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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