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70/2021-0011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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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中共泾源县委办公室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1〕64号)要求和排污权改革工作清单的进度安排,我局如期开展了排污权改革关于分类校核并确定各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工作。截至目前,共申报初始权3家企业,二氧化硫122.04吨、氮氧化物152.56吨、化学需氧量143.65吨、氨氮17.76吨。现向全社会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jysth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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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件地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城建局4楼综合业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