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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70/2022-0006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兴盛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04
名称
督办通知
督办通知
日期:2022-07-04 来源: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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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盛乡人民政府:

202274日 我局联合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兴盛大桥旁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构成威胁。

按照泾源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泾党办发[2022]61号)文件要求第三项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第1条“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牧、秸秆及垃圾焚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散煤治理、扬尘防控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令你乡切实履行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务必于202275日前整改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附:现场检查照片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20227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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