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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3/2020-00125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0-19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日期:2020-10-19 来源:泾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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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3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く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及《泾源县2018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泾河长办发〔2018〕10号)(宁水河湖发〔2019〕10号)(宁水河湖发〔2020〕9号)的要求,全面加快推进我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河道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县涉及新增的二龙河、清水沟等7条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泾源县河湖水域划界工作新增7条河流,包括二龙河、白河、南峪河、清水沟、迺河、大路河、小路河反应基本情况见附件表1-1河流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1.有堤防的河道护堤地的宽度,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按照堤防工程级别确定,1级堤防30-20米,2、3级堤防20-10米,4、5级堤防10-5米,根据泾源县实际情况,河流的管理范围以堤防外坡脚线,向外延伸5米。

2.无护岸工程河段管理范围,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水文资料核定历史最高洪水位(老河坎)或设计洪水位。没有水文资料或者相关规定的河流,泾源县根据实际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管用、务实”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二)、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提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河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 管理范围划定的其他事宜

(一)  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工作由县水务局主导,自然资源局全力配合,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逐河道实地复核和审核,保障管理范围划定正确。

(三)  香水河总长度为27.59公里,实际划界长度19.78公里,其中7.81公里在野荷谷自然保护区只公示不划界;盛义河总长度为16.31公里,实际划界长度11.71公里,其中4.60公里在红峡林场保护区只公示不划界;羊漕河原划界长度为7.36公里,现根据河流第一次水利普查修订后总长度为21.25公里,实际划界长度20.31公里,其中0.94公里在胭脂峡景区保护区只公示不划界;策底河原划界长度为3.27公里,现根据河流第一次水利普查修订后划界长度为17.19公里;颉河原划界长度为27.91公里,现根据河流第一次水利普查修订后划界长度为30.20公里;后峡河(暖水河)原划界长度为26.34公里,现根据河流第一次水利普查修订后划界长度为28.21公里;

(四)  本次我县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泾源县水务局或自然资源局咨询。

五、公示期限

本次流经我县新增的7条河流划界确权成果公告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公示期限为一个月。



泾源县水务局:            电话:0954-5011073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0954-501125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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