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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3/2026-0001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1-20
名称
关于开展泾源县涉重企业周边水环境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泾源县涉重企业周边水环境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6-01-20 来源:泾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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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宁环发〔2025〕98号)要求,切实保障我县水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周边水环境状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工作目标与时限

本次专项工作旨在全面摸清我县涉重金属企业周边河流、沟渠、坑塘等水体环境底数,精准识别潜在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为后续分类整治、系统治理奠定基础,全力维护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整体工作将于202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排查整治阶段为期两个月。

二、排查范围与重点

排查范围包括全县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周边敏感区域。重点聚焦以下内容:

(一)企业环保合规情况:检查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状况。(二)周边水体现状:勘查企业外围地表水系,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渗漏点及水体异常现象。(三)环境风险隐患:评估涉重金属废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风险,检查环境应急设施与预案落实情况。(四)监测数据研判:对重点区域地表水、底泥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特征重金属指标,科学评估环境质量与风险水平。

三、工作安排(一)部署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4月下旬):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排查前各项准备。(二)全面排查与监测阶段(2026年5月至6月中旬): 组织专业力量,对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排查与水样采集监测,建立环境风险档案,形成初步问题清单。(三)集中整治与总结阶段(2026年6月底前):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着手整改,同步汇总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做法。

四、相关要求

一是各涉重金属企业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排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对指出的问题须按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各相关乡镇、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指导、监督与保障工作,确保排查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三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重金属环境违法行为或风险隐患,欢迎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携手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共同守护泾源县的碧水清流。

特此通告。




泾源县水务局河长办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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