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2007年以来,持续出台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目前,国家学生资助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各个阶段,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促就业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将在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就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资金来源:国家和自治区财政。
二、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内容:补助生活费。
四、资助对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等。
五、小学生补助标准:寄宿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年625元。
六、初中生补助标准:寄宿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每年750元。
七、资助流程: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每学年初,家长(或监护人)填写资助申请表。学校、教育体育局审核、公示名单后,学校按学期分两次通过“宁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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