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落实《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20 号)相关要求,泾源县教育体育局成立评估认定小组,分别于2023年6月25日、7月26日对三所民办幼儿园采取“看、听、查、访”等方式进行评估认定,现将评估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通过普惠性民办园评估认定的幼儿园
经评估,泾源县智慧树幼儿园得分为88.8分,可评定为普惠性民办园。
二、未通过普惠性民办园评估认定的幼儿园
经评估,泾源县苗苗幼儿园、泾源县智慧港幼儿园园舍条件均不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6〕2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消防和卫生等方面规定,未通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公示时间:7月31日至8月4日
监督投诉电话:0954-5011488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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