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小学、幼儿园按照“学校划片、生源就近”的原则落实免试入学,探索建立“长幼随学”机制,落实优先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享有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及残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
二、招生办法
县城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登记入学。招生报名全部纳入“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网络政务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报名。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学校空余学位由主管局统筹安排。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剩余未录取学生由主管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安排入学。各农村小学、幼儿园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一)幼儿园招生
县内各幼儿园原则上只招收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2至3岁幼儿。报名时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同时,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监护人还须持有幼儿体检表、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资料原件。县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县城泾河路以西、思源路以东范围内(含香水镇永丰村、思源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县第二幼儿园(原智慧树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县城泾河路以东、香水街以南、荣盛路以西范围内(含城关村二组、八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县第三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县城泾河路以东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县第四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县城泾河路以西范围内(含香水镇大庄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县第五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县城荣盛路以东范围内(含香水镇城关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招生及报名依据各自具体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中度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确实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服务片区学校根据情况安排送教上门。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1、农村中小学招生。各农村小学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对已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全部纳入服务区小学招生范围,条件不具备的可放宽到6.5周岁(2019年2月28日前),但已年满7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必须在规定开学报名时间内无条件接收到服务区小学就读(确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要按规定办理缓学手续)。大湾中学秋季学期不再招收初一新生,服务区适龄生纳入县城初中招生范围。
2、县城小学招生。县城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根据学校布局结构、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划定招生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今年全部采用线上方式查询不动产信息(电子查询结果证明与纸质查询结果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查询人可按照以下操作步骤获取电子查询结果:(1)登录“我的宁夏”APP→首页“主题服务”→不动产服务→自治区(固原市)进入→点击进行安全验证→信息查询(选择固原市)→房产信息查询→有房证明(或查档证明、无住房证明)→下载文件;(2)登录“微信”APP→关注“宁夏自然资源”公众号→政务服务(页面下方)→不动产登记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固原市)→房产信息查询→有房证明(或查档证明、无住房证明)→下载文件。
招生条件:(1)“两证齐全”且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就读小学纳入县城学校划片招生范围。“两证齐全”指适龄儿童户口在县城,其父(母)的房产在县城。(2)县内政策性移民家庭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就读小学纳入县城学校招生范围。(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就读小学纳入县城学校招生范围。(4)2025年优化学校布局撤并的农村学校服务区适龄生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需进城就读的,纳入县城学校招生范围。
片区划分:泾源一小招生片区为县城荣盛路以西、香水街以南、泾河路以东(含城关村二组、八组)适龄生;香水镇中心小学(原城关二小)招生片区为县城泾河路以东(含香水镇城关村、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生;泾源三小招生片区为县城思源路以东、泾河路以西(文华苑小区、金水苑小区、馨苑小区、绿洲豪庭小区、福馨苑小区、荣华苑小区、永丰村、思源村)适龄生;泾源四小招生片区为县城泾河路以西(含香水镇大庄村、荷花新城小区)的县城适龄生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优化学校布局撤并的农村学校适龄生,进城全部保障入学,具体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县城小学学位情况和学生住宿情况统筹安排。
招生程序:2025年秋季学期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全部纳入全区“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网络政务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报名。(1)网上登记报名。原则上8月10日前县城各小学同步完成网上登记报名。各县城小学的招生范围、登记时间、所需材料、网络登记入口等提前1—2周在泾源政府官方网站、“泾源教育”及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2)录取公示。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空余学位由主管局统筹安排相邻片区未获得学位的适龄生;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优先保障优抚对象子女、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及本校教师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实行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学生由主管局统筹安排在相邻片区就近入学。(3)县城4所小学应同步招生,凡在县城1所小学已登记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不得参与县城第2所小学入学登记,入学后也不得向县城其他小学申请转学。各学校所有优先保障的政策优待类学生、特殊群体子女、本校教师子女以及登记录取的学生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3、县城初中招生。县内初中招生学校为泾源县第一中学、泾源县第二中学,两所学校招生对象为县内2025年小学六年级所有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由教育体育局依据2025年小学毕业生总数和县城初中学校实际,分校下达招生计划,并聘请县外第三方软件公司利用软件平台统一进行随机录取并均衡分班(政策优待类学生、特殊群体子女、长幼随学、本校教师子女可优先选择学校,但要全部纳入软件平台随机分班)。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和接收未下达本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对县外流入及其他流动人口需要在县城中学就读初一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三)普通高中招生
1、录取依据。录取成绩总分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构成,满分为770分(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745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25分)。录取依据初中毕业生总分及照顾加分进行,考生中考总分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成绩采用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制呈现,不计入总分。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地理、生物学等学科成绩只有达到合格等级,方有资格参加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加分和照顾政策。(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10分。(2)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3)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考生、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驻一般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加分政策,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加分条件之间不叠加不累计。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评阅完成后将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照顾加分汇总出总分。县教育考试中心根据统招录取计划数划定统招录取分数线。各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照顾加分计在录取总成绩之外。
3、招生办法。优质高中采取考生填报志愿的方式分“指标到校”和“择优录取”两批次录取。统招计划的60%依据县内初中学校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质量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指标到校录取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全县优质高中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线下10分);统招计划的40%按照中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1)“指标到校”录取。①“指标到校”分配条件。参加“指标到校”的考生必须具有泾源户籍(2023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在本县初中学校有两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满两年(八年级第一学期9月份<含9月份>前进入本校就读至毕业。泾源县初中学校之间互相转学除外)。②“指标到校”录取办法。各初中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组,对符合“指标到校”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指标到校”名额在各初中学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凡符合“指标到校”资格的考生,可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依据“指标到校”考生志愿和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录满为止,不做调剂,未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高中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已经被“指标到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择优录取”。(2)“择优录取”。“指标到校”录取结束后,组织未被“指标到校”录取的和其他上线考生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根据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学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录满后将调剂为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依次顺延,直到计划人数均录满为止。统招录取实行“三统一”、“四公开”,即统一填报志愿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建档时间;招生政策(方案)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四)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要求,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报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宁夏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s://zzzs.nxzyjndsxt.com)”填报志愿,学校网上录取。泾源县职业技术学校因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转制调整,秋季不再招生,考生可根据实际选报县外其他中职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以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中心)和学校校长(书记)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发布招生公告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要对招生政策进行积极、正面的解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就读理念,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招生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据入转学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解读工作,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加强招生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控制班额。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坚持“籍随人走”“一人一籍”等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办理转学学生的学籍转接。
(四)保障入学权利。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坚持教师家访制度,落实工作台账管理,确保适龄少年应入尽入。要积极联合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坚决整治违规招生。各学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责问责。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54-5011815 0954-501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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