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生资助是面向人人全覆盖、一个不落的德政工程,是增强党的感召力的有力举措,充分体现了教育的政治属性。
学生资助是扶危济困保民生、颇有温度的暖心工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有力举措,充分体现了教育的人民属性。
学生资助是促进公平提质量、意义深远的战略工程,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支撑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有力举措,充分体现了教育的战略属性。
我县强化“奖、助、贷、免、勤、补、减”等多种举措,建立起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实现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个全覆盖”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二、关于我县目前实施的学生资助项目
(一)国家资助项目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或在读学生(含预科生、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申请标准:本专科生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
申请流程:每学年开学前,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
2、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在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寄宿生1250元/年,非寄宿生625元/年;初中生:寄宿生1500元/年,非寄宿生750元/年。
申请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申请。
3、普通高中阶段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800元/年。
申请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含民办)在籍在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2300元/年(可分2-3档,1200-3500元)。
申请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
5、中职教育
(1)中职教育免学费
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
申请标准:戏曲表演专业6000元/年,其他专业2000元/年。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继续收取。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学校直接减免。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海原县、同心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纳入。
资助标准:平均2300元/年(可分2-3档,1200-3500元)。
申请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
(二)自治区资助项目
1、学前教育“一免一补”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减免保教费1500元/年,补助生活费900元/年。
申请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家长(或监护人)向幼儿园提交申请。
2、中职教育“两免一补”
资助对象:宁夏山区九县(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海原县、同心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减免住宿费800元/年、课本费400元/年、补助生活费500元/年。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学校直接减免、发放。
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宁夏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宁夏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连续在基层岗位服务3年且期满考核合格者。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根据毕业到基层就业当年政策标准确定,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申请流程: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宁夏区属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其他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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