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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19-00004
文号
泾政办发〔2018〕64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4-27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与运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与运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27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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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国务院、区、市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连续每年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但从去年国家审计署审计、区、市明查暗访、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情况来看,城乡低保在管理运行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县乡两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宣传不深入、审核把关不严格、对象认定不准确,办理效率低下,群众对“人情保、关系保、政策搭车”等问题反映突出,对村干部亲属吃低保反响较大,甚至出现死亡人员和公职人员虚报冒领低保补助金的情况,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低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管理与运行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城乡低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3〕7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宁民办〔2013〕61号)等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特别是乡镇既是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也是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必须勇于担当,切实负起责任,把好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绝不能把责任交给村(居)委会代理代办,由村(居)委会甚至个别人说了算。民政部门要履行好救助对象审批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乡镇把好关口,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保障对象经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必须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不得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严禁出现违规违纪的问题。

二、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政策执行和操作规程,要严格遵循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经济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工作程序,依据规范性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切实做到制度合规、程序合规、操作合规。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印制《低保申请书》、《宁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等6类表册,分发给各乡镇统一使用。在受理审核新申请低保对象时要严格按照申请流程,申请人要如实详实填写,乡镇把关受理办理。具体操作中,由村(居)委会协助调查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低保经办人员将申请人提供的信息通过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录入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对民政部门核对后反馈符合纳入低保条件的,由乡镇自下而上签字盖章,界定标准,查漏补缺,健全“一户一档”。要及时办理低保增减、退出和低保待遇认定、分档和停发手续,要特别注意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中“授权书”声明人,户主夫妻双方和申请人必须签名按指模,作为同意授权核对的依据,千万要留档备查。严格民主评议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人员、村(居)委会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居)民代表、低保户参与并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政策规定的内容、形式、时限等,将新增和取消低保人员情况在行政村和乡镇所在地进行定期公示。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防止出现因工作疏忽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三、精准认定保障对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出台《泾源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为准确界定救助对象、规范救助行为提供依据。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实行“授权核对、凡进必核、在保必核、先核后保”,依托宁夏“民政云”网络系统和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对乡镇采集提交的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核对;采取加密U盘、加密邮件等形式,制定电子表格名单与相关部门进行提交和信息比对。具体操作中,要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入户调查时要如实填写《调查表》,掌握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提高甄别核实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能力。家庭收入计算标准参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城乡低保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和城乡低保与低收入家庭货币财产核对标准的通知》最新文件执行,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准确认定保障对象。

四、着力加强动态管理

按照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动态管理的低保工作格局,加大动态管理力度,每年要按照定期报告和分类复核办法,对在保家庭要重新提交核对,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坚决清理退出。要认真做好2018年全县城乡低保提标后在保对象待遇分类施保标准界定工作,按照《泾源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待遇界定分类施保标准表》,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保障类(A类)、特殊保障类(B类)、基本保障类(C类)做一次调整,有递则递、有升有降,符合哪类标准享受哪类待遇,做好提供证件的认定和筛选,切实做到救助对象保得准、救助资金用得好,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要及时将这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宣传到位,把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五、积极做好政策衔接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95号)和《自治区民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宁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坚持“保重点”和“重点保”,把因残、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将60岁以上单老户、双老户、残疾人作为民政兜底保障对象,按家庭实际优先覆盖纳入,对符合条件的多人户家庭考虑1-2名对象纳入低保范围。要做好农村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信息数据对接,民政局、扶贫办每月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要确保低保对象准确的反映在扶贫部门信息系统中,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持续加强与扶贫部门工作对接和政策衔接,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覆盖。

六、加强数据信息管理

加强数据信息录入管理工作,按照《宁夏民政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服务手册》操作规程,安排专人负责,熟练掌握社会救助平台新申请登记、材料采集、提交核对、签收审核、待遇调整、家庭成员递增、待遇停发、批量分配、统计上报等业务流程,民政局将积极协调邀请专业人士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救助家庭数据信息管理维护工作。具体承办人要经常性查看反馈信息,特别是核对报告内容,及时办理面上业务,协助民政员做好取消人员说服解释工作。对新增对象要按规定录入完整信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必须全部录入,提倡直接扫描录入申请对象户口本、身份证,防止出现缺人少项信息链不完整、不真实而错保、漏保的现象。从今年4月份开始,全县实行低保资金救助平台网络化发放,实现纸质报送与系统规程同步,不断提高我县社会救助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附件: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调查表》

         3、《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4、《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家属申请享受低保备案表》

         5、《农村低保救助民主评议登记表》

         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7、《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待遇界定分类施保标准表》

         8、《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1].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调查表[1].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1].doc

固原市申请农村低保救助民主评议登记表[1].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家属申请享受低保备案表[1].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1].doc

泾源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待遇界定分类施保标准表(1).xls

泾源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填表说明(1).xls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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