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06/2022-001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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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社会救助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商行营业部: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1〕632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现拨付发放2022年3月份农村低保及高龄津贴资金。全县农村低保对象8780户11757人,应发放低保资金3156720元;农村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1364人,应发放高龄津贴384380元,以上合计共354065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1〕9号)文件规定,加强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强化资金发放监管,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社会化发放,通过县农商行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社保卡账户,同一家庭不同成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支付到同一账户,确保救助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低保资金发放工作,资金发放要做到程序规范,政策公开,结果公正,香水镇、社区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及时通知救助对象前往辖区金融机构领取低保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现问题。
三、泾源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低保救助资金,在资金兑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款项和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3月低保”,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让低保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低保救助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低保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件:泾源县2022年3月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高龄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xls
泾源县民政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