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06/2022-0013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21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社会救助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泾源农商行营业部:
为做好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宁民发〔2020〕8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1〕554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现拨付发放2022年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全县有困难残疾对象2436人,应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7960元;有重度残疾对象1902人,应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8240元;以上合计4962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残疾人两补资金管理和使用,强化资金发放监管,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实行财政支付社会化发放,通过县农商行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残疾人社保卡账户,确保救助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残疾人两补资金发放工作,资金发放要做到程序规范,政策公开,公正透明,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发放情况,及时通知残疾人前往辖区金融机构领取补助资金,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不出现问题。
三、泾源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残疾人补贴资金,在资金兑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款项和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4月残疾人补贴”“4月重残护理补贴”,让残疾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残疾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泾源县2022年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xlsx
泾源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