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宁民规发〔2018〕14号)和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经困难群众申请,走访主动发现,乡镇审核上报,组织入户调查,经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杨五全等28户94人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4.2万元,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的发放实行持证补助,银行发放的原则。由救助对象持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
二、对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按规定完善救助手续,并将资料保存完整备查,接受审计。
泾源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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