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情况核对办法》及低保政策法规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高效民政”、“阳光低保、公平低保”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提高救助对象精准度,结合开展脱贫攻坚、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治理城乡低保中“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报”的问题,深入排查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规违纪和不良作风问题,对因户籍迁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线标准、家庭财产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其他行政性等原因纳入的保障对象,按照程序退出低保范围。经组织入户调查、核查评审、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现将泾源县2023年第一季度农村低保及高龄拟取消人员126人,125户;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县民政局、所在乡镇民政办反映情况,可采取口头、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举报,具体取消原因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我们将对反映低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提出申请,有出有进、因退尽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本次公示自2023年4月7日开始至2023年4月13日公示结束。泾源县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泾源县2023年第一季度低保及高龄拟取消人员花名册.xls
泾源县民政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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