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1〕632号)及《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2〕245号)文件精神,经2月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现拨付发放2023年2月份农村低保救助资金。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8765户11896人,应发放低保资金394864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1〕9号)文件规定,加强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强化资金发放监管,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实行财政支付社会化发放,通过县农商行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社保卡账户,同一家庭不同成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支付到同一账户,确保救助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低保资金发放工作,资金发放要做到程序规范,政策公开,结果公正,各乡(镇)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及时通知救助对象前往辖区金融机构领取低保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现问题。
三、泾源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低保救助资金,在资金兑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款项和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2月低保”,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让低保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低保救助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件:1.泾源县2023年2月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资金发放统计表.xls
泾源县民政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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