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及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经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会议研究审定,下列对象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泾源县民政局反映,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我们及时进行核实并答复处理。
公示时间: 2023 年9月14 日至9 月21 日(公示期为7天)
监督举报电话:0954- 5619078
泾源县民政局
2023年9月14日
|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乡镇 | 家庭所在村(居) | 家庭人口数 | 救助事由 | 救助类别 | 家庭类型 | 拟救助金额 | 备注 |
| 1 | 丁吉梅 | 香水镇 | 泾河社区 | 2 | 家中2人,儿子为宁夏司法警官学院大一学生,本人患有脑动脉硬化等多种老年疾病,常年吃药看病,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困难。 | 急难型 | 低保户 | 5000 | |
| 2 | 强旭东 | 黄花乡 | 店堡村委会 | 5 | 家中5人,三个孩子,大儿子强世豪因2型神经纤维瘤及颅内多发脑膜瘤,目前妻子在家照顾两个小孩,强旭东陪孩子在西安治病,家庭陷入困境。 | 支出型 | 低保户 | 5000 | |
| 3 | 马子奇 | 黄花乡 | 向阳村委会 | 4 | 家中4人,低保户,家庭收入仅靠父亲一人务工,本人患有严重癫痫,精神发育迟滞,多重一级残疾,需要母亲长期照护,本年度康复自负费用1.8万余元,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 | 支出型 | 低保户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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