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及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经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会议研究审定,下列对象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泾源县民政局反映,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我们及时进行核实并答复处理。
公示时间:2024 年1月3 日至1 月9日(公示期为7天)
监督举报电话:0954- 5619078
泾源县民政局
2024年1月3日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乡镇 | 家庭所在村(居) | 家庭人口 | 救助事由 | 救助类别 | 家庭贫困类型 | 拟救助金额 | 备注 |
1 | 马胡塞 | 黄花乡 | 羊槽村五组 | 5 | 家庭5人,三个孩资上学本人患有十二指肠癌伴出血(乳头癌),梗阻性黄疸,急性胰腺炎,肝囊肿等因病情复杂,医疗支出较大,家庭生活靠妻子打零工维持,生活困难。 | 支出型 | 低保户 | 5000 | |
2 | 禹继龙 | 新民乡 | 新民乡照明村四组 | 7 | 家中7人,脱贫不稳定户,三个孩子上学,父母年事已高,本人患慢性肾脏病5期,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支出较大,家庭仅靠妻子打零工支撑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困难 | 支出型 | 低保户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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