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2〕650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3〕256 号)文件精神,经2024年1月31日民政局局党组会议研究,现拨付发放2024年2月份农村低保资金。2月份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9690户13528人,应发放低保资金4445970元;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1〕9号)文件规定,加强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强化资金发放监管,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实行财政支付社会化发放,通过代理金融机构泾源县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社保卡账户,同一家庭不同成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支付到同一账户,确保救助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低保资金发放工作,资金发放要做到程序规范、政策公开、结果公正,各乡(镇)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及时通知救助对象前往辖区金融机构领取低保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现问题。
三、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代发的低保救助资金,在资金兑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款项和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2月低保”,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让低保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低保救助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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