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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24-0005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2-20
名称
泾源县2024年春节增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
泾源县2024年春节增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
日期:2024-02-20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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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商行营业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办函〔2024〕9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 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23〕81 号)和《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开展“迎新春 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宁民函〔2024〕13号)要求,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民政局2024年2月6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拨付发放2024年春节增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2024年春节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全县有分散供养特困对象312户314人,应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314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开展“迎新春 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宁民函〔2024〕13号)要求,加强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强化资金发放监管,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社会化发放,通过农商行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社保卡账户,同一家庭不同成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原则上支付到同一账户,确保救助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资金发放要做到程序规范,政策公开,结果公正,各乡(镇)要将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及时通知救助对象前往辖区金融机构领取低保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现问题。

三、泾源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在资金兑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款项和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提供的发放名目准确打印,让救助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低保救助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件:泾源县2024年春节增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花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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