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的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明确重病患者认定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认定条件与标准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确定为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
(二)已按规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已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四)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跨年度住院的,以入院日期为准核算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达到或超过上一年度全区全体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025年度具体金额标准为5000元,以 后年度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统计数据核定并公布。
二、规范信息共享与认定程序
(一)信息推送。自治区民政部门应于每月定期将已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相关信息推送至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
(二)费用核对。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接收信息后,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识别出当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人员名单并反馈至自治区民政部门。
(三)纳入保障。自治区民政部门将上述人员名单下发至各地民政部门,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单人保”政策将其纳入最低生 活保障范围,最终保障人员名单由自治区民政部门推送至自治区 医疗保障部门,以便及时实施医疗救助。
三、强化部门协同与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医疗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和更新医疗 费用信息;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核实并进 行低保边缘家庭和“单人保”的认定;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在疾病 诊断、治疗信息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做好解读工作,提升政策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救 助对象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保障。
(三)确保政策衔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衔接与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救助对象的认定与保障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 医疗保障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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