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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17-36944
文号
泾市监发[2017]173 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市监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7-11
名称
关于开展牛羊肉及制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牛羊肉及制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7-07-11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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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牛羊肉及制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牛羊肉及制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牛羊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牛羊肉及制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固市监发[2017]169号)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牛羊肉及制品专项检查。

一、检查重点

(一)严格市场准入。积极和农牧部门协作,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牛羊肉来源管控,严查“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等行为。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肉进货关,杜绝使用病死畜禽等不合格原料肉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强化流通环节专项检查。要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及冷藏运输制度,严查“两证两章”,严格规范牛羊肉及其制品购进渠道,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的进货台账,确保销售的牛羊肉及其制品来源清楚,质量安全可靠。

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 。至20177月中旬。

各所要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近期开展的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牛羊肉及其制品销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77月下旬—9月下旬。

各所要联合农牧等部门,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以打击私屠滥宰、销售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违法犯罪为重点,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 要从索证索票、严把购进渠道、规范冷藏运输等关键环节入手,结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下发的《肉品冷链备案管理制度》、《肉品销售凭证样本》等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肉及肉制品销售行为。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710月初。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所要认真梳理分析,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成效、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等,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牛羊肉销售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于2017108日前向县局食品科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所要加强同农牧、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大案要案要及时移交,不能以罚代刑。

(三)加强检验检测和快速抽检

 各所要加大对上市销售的牛羊肉及其制品、冷藏冷冻牛羊肉的抽样检测力度,强化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肉及其制品进入市场销售。 

专项检查中出现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县局食品科沟通。

附件:固原市牛羊肉及其制品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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