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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1-0007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29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泾源县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泾源县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03-29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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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泾源县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泾源县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药品安全治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泾源县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综〔2020〕19号)、《泾源县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方案》(泾食委发〔2020〕2号)、《关于印发<固原市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市监函字〔2021〕27号)及2021年泾源县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有关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以及学校医务室等涉药单位。
     二、整治时间。

从2021年3月10日开始,到2022年10月31日结束。
     三、整治重点
     (一)合法经营及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相关证照是否悬挂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便于查阅;《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许可事项;是否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和年度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购进药品;药品购销存记录是否完整规范,经营使用行为是否能够追溯;是否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是否按要求储存陈列药品;是否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20℃以下或阴凉处、冷藏)储存药品;是否凭医师处方或开架销售处方药;是否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三)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从无资格的企业和个人手中购进药品的行为;购进药品是否索取了合法的供货方资质及相关票据;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有药品验收记录;涉及冷链运输的药品是否按照规定温度在途运输,在途运输温度监测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了与药品相关的制度并执行;涉及精麻药品的是否严格落实了“五专”管理;是否建立了能够符合药品使用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质量可追溯;是否配备与其用药品规模相适应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了涉药品人员档案及健康档案;是否实行了分类分区摆放;拆零药品是否建立专柜存放,并做到现拆现用,有无拆零药品使用记录;药品库房的色标管理是否规范,能否实现对药品的状态管理;涉及中药饮片的是否建立专库存放并有养护的工作场所;冷藏、阴凉贮藏设备是否齐全,有无温湿度监测记录;有无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医院的急诊室、手术室、治疗室、化验室、计划免疫科、护士站等需要临时存放药品的场所,是否配备了满足药品储存要求的专柜及必要设备;是否非法使用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终止妊娠处方药;有无非药品冒充药品和自制制剂的销售使用行为。
    (四)疫苗接种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备用发电机并处在待工作状态;是否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收货、验收时是否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向基层接种单位分发疫苗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输,并进行温度监测,是否建立运输记录;是否建立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和养护;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等。

    四、工作要求
  (一)要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解决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高度,将此次整治作为我县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管辖区域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期间,要对违法违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属于药品经营使用管理不规范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依法应当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市场监管所要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2021年11月20日、2022年10月20日前报县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股,同时报送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时报告集中整治中的典型案例、重大问题。      

     附件:泾源县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泾源县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城乡

结合

部和

农村

地区

药品

经营

企业

总数


现场检查家数


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家数


立案查处家数


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家数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家数


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家数


发现购销假劣药品家数


发现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家数


发现违法违规销售中药饮片家数


发现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家数


发现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家数


发现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家数


发现超范围经营药品家数


发现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家数


发现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家数


发现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家数


发现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人数


 

 

城乡

结合

部农

村地

区药

品使

用单

总数


现场检查家数


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家数


立案查处家数


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家数


移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处家数


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家数


发现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家数


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发现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家数


发现未按规定设置药品库、药房、药柜家数


其他

总计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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