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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3-0022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20
名称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20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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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根据《固原市农村家宴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县食药安委办关于农村集体聚餐相关要求,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件,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严密地制定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措施,以问题为导向,从群众报备积极性不高,操作场所简陋,厨师及帮厨健康证明不全、食材购进渠道不明、无索证索票票、操作工具及餐饮具消毒不彻底,食品留样不及时或无食品留样等突出问题入手,完善制度、加强培训、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督促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登记义务,落实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和反对餐饮浪费要求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指导,切实落实乡镇食药安办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举办者承办者要对食品安全状况、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检自查,乡镇食药安委办要加强对农村聚餐举办者承办者的指导和管理,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督促及时整改。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的作用,对各村举办集体聚餐前应提前介入,及时指导,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使用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严格落实动物产品“两证两章”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举办者采购、加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坚决防止因检验检疫不到位而引发的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宗教部门要督促宗教教职人员履行责任,告知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到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屠宰,确保肉品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使用。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宗教场所集体聚餐的指导和管理。

二、加强备案管理,严格规范指导

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承办)者应当严格遵守《固原市农村家宴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主动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3日内向本地村委会(社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乡镇食药安委办及市场监管所申报就餐人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由村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予以警示提醒;就餐人数3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下的,由村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和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现场核查;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由村委会信息员、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管员、市场监管所开展现场核查乡镇食药安委办要严格落实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农村家宴举办者从聚餐人数、聚餐餐次、场所布局、环境卫生、厨师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料控制、原料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进行严格核查。对符合举办条件的,给出准予举办指导意见;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举办者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给出准予举办指导意见;拒不改正的,勒令停止举办。

三、加强厨师培训,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与辖区市场监管所联系,组织开展乡村厨师、村“两委”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结合具体案例,讲解食品操作规范、高风险食物的储存加工、食物中毒防控等内容。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使其认识到集体聚餐的风险隐患,提高其对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现场指导等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教育引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守法诚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节俭意识,倡导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文明聚餐、节约用餐,切实让“崇尚节约、文明用餐”的理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应急处置

乡()人民政府要制订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能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展事件处置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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