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雨水充沛、气候潮湿,是野生蘑菇生长的一个旺季,也是食用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部分野生毒蘑菇与可食用蘑菇外形极为相似,普通人难以准确鉴别,且中毒后尚无特效解毒药,严重者可危及生命。为有效预防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预防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风险提示:
一、公众要牢记“三不”原则
1.不采摘:切勿因好奇或追求“鲜味”,在山林、田野、公园等区域采摘不明品种的野生蘑菇。即便外观与食用菇相似,也可能含有剧毒,如颜色灰白的鳞柄白鹅膏、被称为“亚洲下毒之王”的大青褶伞等,均有致命风险。
2.不购买:请勿在路边摊贩随便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购买。
3.不食用:家庭聚餐、朋友宴请时,坚决不食用来源不明的蘑菇。民间流传的“颜色鲜艳即有毒”“银器试毒”“高温煮熟可去毒”等说法均无科学依据,切勿轻信。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针对野生蘑菇蕴含的极高风险,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包括各类市场、商超、特产店等)等,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不采集、不加工、不经营任何不能准确辨识、来源不清或存在安全疑虑的野生蘑菇。切勿因侥幸心理或追求所谓“山珍”特色而采购、加工、销售来历不明的野生蘑菇及其制品。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食材采购源头管控,建立并严格执行食材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采购的菌类食材来源可溯、安全有保障,如需使用菌类产品,应选择人工种植的常见品种,不得采购、加工(代加工)制作来源不明、不熟悉的野生菌,对可食用的菌类,也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清洗、烹制,确保烧熟煮透,并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确保可追溯、可核查。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人,一旦发现食品中毒事件第一时间组织救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食品销售者务必确保所售食用菌来源清晰、渠道合法、可追溯,并留存相关进货凭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健全入场销售者档案,对经营蘑菇的销售者加强查验和检查,避免有毒野生蘑菇流入市场。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使其充分认识有毒野生蘑菇的危害及防控要求,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请谨记,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注: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办宴席、会议活动集体用餐、旅游团队接待等餐饮服务供餐单位,农村宴席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发生中毒时要及时处置
若不慎误食野生蘑菇,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幻视幻听、精神错乱等症状,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用干净手指或筷子压舌根自行催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直至吐不出食物残渣为止。已昏迷者不宜进行人为催吐,孕妇慎用催吐。
2.催吐的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在催吐后将患者以最快方式送往最近医疗单位,不要因为症状较轻或症状没有恶化就不去医院。
3.保留食用过的毒蘑菇,以便确定中毒原因,告诉医生可能是毒蘑菇中毒,便于辅助医生的诊断及治疗。
食品安全关乎生命,防范野生蘑菇中毒的关键在于远离风险。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相互转告提醒,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