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8]18号)和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管理工作的通知》(固市监发[2018]31号)文件要求,我局自3月1日至4月8日在全县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根据区、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高效有序开展,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范围、重点、要求,制定印发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了监管措施,成立了领导小组。同时,强化“两责”督查,对履职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整治
本次专项检查中,我局以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小饭桌为检查对象。一是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二是督促学校从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食品贮存及使用、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设施设备运转、操作规程、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六个方面开展自查;三是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配合,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督促教育部门、学校,尽快改善供餐学校食堂基本条件,推广先进的餐饮4D管理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大明厨亮灶实施范围,强化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意识,便于社会监督;四是重点检查食用发芽土豆、豆角等行为,防范季节性食源中毒事件发生;未经许可不得制售凉菜;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四个凡是”,即:凡是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堂,一律立即停止供餐;凡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凡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建议取消其供餐资格,确保广大师生舌点上的安全。五是加大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经营店的检查力度,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贮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加工条件及操作、消毒、留样设施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一是重点检查《宁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宣传画及“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标识牌是否张贴到每所学校食堂,进一步督促校长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举办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座谈会及培训班,增强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意识,对未经培训或培训证到期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组织培训。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在检查中,向广大师生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三是提醒各学校校长要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要密切关注学生用餐后的身体状况,遇有突发事件,积极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
四、整治成果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次58人次,检查学校食堂68个、幼儿园食堂9个、托幼机构(小饭桌)3个,与各学校(含托幼机构)签订“文明餐桌”行动承诺书80份,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10个学校食堂、1个小饭桌,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校园周边食杂店68户,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通过整治,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使学校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巩固提升了学校食堂卫生,落实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持证率达到100%,对到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引导办理延续。
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今年春季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较上学期秋季又有调整,个别学校因校长更换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变更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个别新食堂管理人员及校长未取得健康证及培训证书,未能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在自我管理上存在缺陷;个别厨师健康证到期或临近到期未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2、个别学校食堂存在对部分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堂屋顶未吊顶,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佩戴口罩的情况。
3、个别学校附近有新建牛棚,距离学生食堂不足25米,存在污染隐患。
4、个别学校餐饮具消毒、消毒柜使用不规范,未达到消毒效果;食品添加剂储存盒无标签标示,台账登记不规范。
5、个别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执行不彻底,留样记录不及时,食品留样不齐全现象,留样克数不够100克,留样盒不密封,留样时间未精确到小时的情况。
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学校负责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管理机制。
2、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检查情况,积极与教育局沟通,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完善学校食堂的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对存在问题学校食堂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进行立案查处,以处罚促规范。
附件:全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附件
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马福全
填报时间: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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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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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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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食堂类型 |
学校食堂(所)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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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中专院校(所) 中学(所) 小学(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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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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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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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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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所)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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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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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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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食堂(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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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家)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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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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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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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食堂(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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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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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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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食堂(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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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家)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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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食品(批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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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批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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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具清洗消毒环节快速检测(批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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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检测发现不符合消毒质量要求数(批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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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户(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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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非法流动摊贩(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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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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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公斤)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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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案件(件) |
0 |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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