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19/2023-0003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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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各股(室)队、所,检测中心:
现将《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度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股(室)队、所、检测中心加强与对口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于11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年度抽查计划,并于7月25日前,1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2.2023年度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1: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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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
2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
3 | 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 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 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4 |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 教育收费行为专项检查 | 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5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各直销企业在宁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
6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7 | 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 ||
8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 |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相关义务与责任的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 ||
9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1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对“先核后证”审批的企业证后监督核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对“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获证资格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11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1、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12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入网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13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局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条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条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一百一十条 | ||
14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15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17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验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18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使用管理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管厅、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第57号) |
19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 生产管理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管厅、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第57号) |
20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能效标识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抽水马桶销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21 | 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定向双随机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
22 | 实施告知承诺的检验检测机构定向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2022年实施告知承诺的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第五十七条 | |||||||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第三十三条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 |||||||
23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
24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师 | 重点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
25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26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
27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
附件2:
2023年度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风险等级及抽查比例 | 抽查类型 | 组织抽查单位 | 实施检查部门 | 联合检查 参与部门 | 完成 时限 |
1 | 全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检查及公示信息检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 3.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 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 | 全区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 企业A类1%,B类2%,C类11%,D类100%; 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体工商户0.5%。 | 不定向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2 | 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 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体工商户0.5%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信用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3 | 企业年报报告、即时公示信息抽查 | 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登记的各类企业、外国企业常驻机构 | 企业A类1%,B类2%,C类11%,D类100%;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信用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泾源县人社局、发改局 | 2023年11月 |
4 | 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抽查 | 2023年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 大型商场、超市、药品经营单位 | 企业A类2%,B类5%,C类100%,D类100%; 个体5%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反垄断局)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5 | 全区文物市场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企业A类10%,B类30%,C类100%,D类100%; 个体1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网络交易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6 | 全区拍卖市场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 |
企业A类5%,B类20%,C类100%,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网络交易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7 | 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市场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农专、个体工商户 | 企业A类10%,B类30%,C类100%,D类100%; 农专50%; 个体50% | 定向 关于印发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 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 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网络交易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8 | 全区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及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企业A类30%,B类50%,C类100%,D类100%; 个体4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网络交易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9 | 广告行为抽查 | 广告发布行为监督检查 |
生活美容场所
| 企业A类30%,B类80%,C类100%,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广告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生活美容场所
| 个体工商户10% | |||||||
10 | 生活美容场所经营行为检查 | 经营场所内广告宣传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检查 |
有照无证生活美容场所 | 企业A类30% ,B类80%,C类100%,D类100%; 个体工商户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广告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泾源县卫健局 |
2023年12月 |
11 | 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企业 | A类20%; B类50%; C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质量监督处 | 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2023年12月 | |
12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对“先核后证”审批的企业证后监督核查 | 生产企业 | A类20%; B类50%; C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质量监督处 | 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2023年12月 | |
13 | 对“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获证资格检查 | 生产企业 | A类20%; B类40%; C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质量监督处 | 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2023年12月 | ||
14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1、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A类1%; B类10%; C类30%; D类80%;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15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1、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3、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4、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5、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6、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7、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9、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企业:A类1%; B类2%;C类20%;D类100%。 个体经营者:1%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流通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16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1.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5.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7.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8.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全区餐饮服务 | 企业A类1%,B类10%,C类70%,D类100%; 个体工商户:32%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17 | 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检查 | 1.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5.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7.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8.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全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企业A类1%,B类10%,C类70%,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泾源县教体局 | 2023年12月 |
18 | 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不定向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质量股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19 | 全区节假日涉及民生计量器具不定向专项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集贸市场、早市、超市、个体经营户及其他经营者 | 企业A类1%,B类5%,C类70%,D类100% | 不定向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质量股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20 | 能效标识计量定向专项检查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能效标识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 企业A类1%,B类5%,C类80%,D类100% | 定向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质量股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21 | 水效标识计量定向专项检查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抽水马桶销售企业 | 企业A类1%,B类5%,C类80%,D类100% | 定向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质量股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22 | 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定向双随机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企业A类1%,B类5%,C类80%,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计量与认证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23 |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企业A类2%,B类20%,C类80%,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计量与认证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 |
24 |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企业A类1%,B类10%,C类70%,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计量与认证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泾源县发改局 | 2023年12月 |
25 | 全区各类市场主体专利真实性检查 |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企业D类100%; 个体工商户10%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保护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26 | 全区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企业C类80%,D类100%; 个体工商户10%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保护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27 | 全区专利代理行为检查 | 1.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2.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3.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 4.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 A类25%; B类50%;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28 | 全区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 A类10%; B类50%; C类100%;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
29 | 2023年泾源县粮食市场秩序双随机检查 | 1、是否有出厂检验检测报告;2、是否明码标价;3、是否使用已检测过的计量器具;4、进货查验手续是否完备;5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 泾源县粮油经销户 | 50% | 不定向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注:抽查类型:定向、不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