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时间 | 检查 比例 | 同一企业 检查频次 | 可联合检查部门 | 备注 |
1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六条 | 辖区内签订集体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 按年检查 | 100% | 1次 | ||
2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 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及劳务派遣单位 | 按年检查 | 100% | 1次 | ||
3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 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 按年检查 | 100% | 1次 | 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 |
4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辖区内药店 | 按年检查,不定期随机检查 | 100% | 1次 | ||
5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 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 | 按季度开展检查 | 100% | 1次 | 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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